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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政策

发布时间:   |  作者:琅玡科技   (共访问68次)

    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会议指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今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一季度平稳开局十分重要。必须多管齐下。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会议内容7个要点一览:

要点1

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要点2

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案例:

我是小微企业,2019年假设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计算应纳所得税多少?

答复:

应纳所得税额=100万元*25%*20%+180*50%*20%=23万元

要点3

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案例:

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属于季报,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货物含税金额309000元,计算应纳增值税多少?

答复:

增值税=0

销售货物的分录:

借:应收账款  30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0

减免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0

贷:营业外收入          9000

要点4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要点5

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要点6

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要点7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应该说,这一波减税算是很有诚意了!看完此项重大利好减税消息之后,税政君真的是忍不住鼓掌,大部分创业者迎来了春天!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今天,我们为各位纳税人详细梳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再延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11日起至202012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此规定,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范围再扩大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11日起至201712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文件:(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20)的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11日至202012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扩大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自201811日至202012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相当于实际执行10%的优惠税率。

注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及其政策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按以下标准执行:

问题1:本次政策调整后,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能够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根据《公告》第一条规定,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因此,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在内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均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问题2:以前年度成立的企业,在预缴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时,需要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如何判断?

根据规定,在预缴时需要判别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8年度预缴时应当按照2017年度适用文件规定条件判别;2019年度及以后纳税年度预缴时,应当按照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判别。

问题3: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及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是指,企业上一年度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已经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但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条件,本年度预缴时,如果上述两个条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预先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指,企业本年度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预计可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本年度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预先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问题4:《公告》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此次政策调整从201811日开始,由于2018年第一季度预缴期已经结束,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未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企业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五、新购置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一条规定:

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1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第二条规定: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1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纳税申报更简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七、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履行程序更简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八、落实金融机构减免税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一系列金融机构相关减免税政策,从而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体如下: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11日至202012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六条规定:自201811日至201912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提醒:纳税人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91日至202012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注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继续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看到这里,想必有不少想要创业的老板们,此刻正在摩拳擦掌,甚至今天早上已经有人在询问怎么注册公司了,怎么办理营业执照了!

送上公司注册全攻略,助创业者搭上这趟利好的列车。

2019年最新公司注册流程

第一步:核名,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时间:15个工作日

第二步:提交材料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投资人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时间:515个工作日

第三步:领取执照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时间:1个工作日(预约当天)

第四步:刻章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时间:1-3个工作日

到此,公司注册就基本完成,但是注册公司有一系列的要求,创客菌要提醒各位,公司的类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多少合适,经营范围前置审批/后置审批这些都是大学问,一定要谨慎!

除以上四个步骤之外,一家公司要正常运营还需要做到以下两件事情:

第五步:银行开户

操作:开银行账户,需要提前预约。根据银行要求,带齐所需材料如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人的私章、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到银行办理。

时间:1-7个工作日

第六步:税务登记

操作:税务登记需要法人、股东、监事的身份证资料、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公司章程到税局进行登记,并且做实名认证。

公司注册完成后,每个月需做帐和报税,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在发票购买时,需办理“发票管理员证”。

提醒:深圳地区可以不用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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