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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 结构”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作者:琅玡科技   (共访问47次)

鲁建质安字【2018】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质量,保证主体结构安全,按照《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8号)部署要求,继续创建“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高质量发展”和“质量强国”的战略决策,以推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为切入点,以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为重心,强化过程控制,减少质量常见问题发生频次,以点带面,实施典型引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二、推荐要求
    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推荐要求,组织“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工作。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市政“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工作的管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优质结构工程”管理、指导工作;
    (二)省优质结构工程由主承建单位自愿申报,其申报原则、申报条件、申报范围、申报程序、申报资料应符合《评价办法》的要求;
    (三)评价工作遵循“属地管理、总量控制、动态核查、集中复检”原则;
    (四)评价标准: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规、强制性标准;《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2013)(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五)推荐省优质结构的工程应获得或已申报工程所在地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完成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主体结构施工应至少完成2/3以上,且本年度应基本完工;
    2.申报工程已经市主管部门两次以上初评且评价结果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
    (六)鼓励企业通过“绿色施工”“施工工法”“QC成果”“新技术应用示范”等方面提高质量水平。
    三、时间和程序
    (一)推荐时间
    市主管部门统一于2018年10月10日前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二)推荐程序
    申报企业按照工程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向市主管部门申请,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含县、市、区)申报工程的初审、初评工作,出具推荐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并组织对各市推荐的“省优质结构工程”进行评审,公布年度省级“优质结构工程”并纳入良好诚信记录。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承担推荐受理和材料审核,负责组织申报工程的现场复查,复查专家从省专家库里抽取。
各市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申报工程的动态监管,并结合日常现场检查。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各市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好“省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资料整理工作,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主承建单位(申报单位)负责填写的《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并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推荐汇总表(附件2),按初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一式两份;
    3.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资料审查表(附件3)一式两份;             
    4.电子版: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资料清单(附件4)的内容及顺序整理电子版资料,内容缺项的说明原因;
    5.PPT:专家委员会评审前,主承建单位应提供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5分钟有声PPT资料。
    (二)不受理法定建设程序不齐全工程,特殊原因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书、相应的情况说明和需要补齐法定建设程序的时间,经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推荐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可以申报。评审前未补充完善基本建设程序的,不予评审;  
    (三)工程在评价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省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资格:
    1.未获得市级优质结构的工程;
    2.施工过程中结构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或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3.在申报期间和后续施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
    4.出现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5.因结构施工质量问题发生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工程;  
    6.因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被举报经查实的和在执法检查中给予通报批评的工程;
    7.对通过复查并进入评审程序的工程进行年终评审时,法定建设程序仍不齐全的工程;
    8.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使用虚假检测报告的工程;
    9.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安居工程)未执行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的(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公共和工业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能组团申报,同一地基(车库)基础上的多个单体工程可按一个单位工程申报;对于大型的公共和工业建筑工程由多家主要承建单位联合申报时,主要承建单位原则上不多于3家。小区组团、住宅小区工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面积进行申报,联合申报的主要承建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初评时多个单体工程应同时检查;
    (五)劳务分包企业、安装企业不能作为参建单位申报;监理单位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应做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在主要承建单位申报表中填写主要参建单位相关内容。
    五、申报数量
    (一)2018年度省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名额数量,在参照2017年度省优质结构工程分配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在监工程量分配下达,实行“总量控制、自行调配、优中选优”。具体数量见《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5)。未经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推荐名额原则上不得相互借用;
    (二)中直驻鲁单位由市主管部门做好“省优质结构工程”通知工作,承建工程原则上由工程所在地的市主管部门统一初评、汇总、申报,可不占用各市的推荐名额。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结合日常在监工程的监督检查,根据《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申报工程的初评、资料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工作,明确具体专门负责机构,加强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复查工作年内进行。采取“省复查、省抽检、市代检”等方式择一进行:
    1.省复查。每年集中1至2次,对申报工程进行随机抽查。原则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医院、学校、高层建筑等大型民生工程应由省复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省抽检。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市场等督导检查进行,检查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3.市代检。为不影响正常施工进度,部分未经过省集中复查或抽检的申报工程可以由各市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由各市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省复查统一程序和要求代表省复查。代检得分合格工程将具备年终评审资格。
 (四)各市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本年度实际情况,合理组织,精心调配,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进行检查、推荐,确保其示范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好中选优的基础上确定好2018年全年的推荐申报工作;
 (五)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联系人:王鹏、张波,联系电话:0531-86195219,电子邮箱: sdjgb2012@163.com,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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